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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共产主义
日期:2022-05-10
亦译“战时共产主义”。苏俄在1918—1921年国内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时期实行的兼有军事经济和共产主义特点的政策和体制。1921年3—4月间列宁在《<论粮食税>的几个提纲》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术语。1918年9月2日宣布全国为军营,随后全部国民经济转入战时轨道。其内容包括生产、交换、分配、领导方法等各个方面,主要是:(1)实行余粮收集制。1918年5月颁布“粮食专卖法令”,1919年1月实行余粮收集制,国家几乎无偿地拿走农民全部多余的、甚至一部分他们自己所必需的农副产品,以供应军队和城市,加速实现农业集体化。(2)加速剥夺资产阶级,实现工业国有化。1918年6月对基本工业部门的企业实行国有化。1920年11月29日进一步规定,凡拥有机械动力而工人数目超过5人,不拥有机械动力而工人数目超过10人的一切工业企业都实行国有化。(3)禁止自由贸易,取消商品生产。(4)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和“不劳动者不得食”原则。(5)实行高度集中制,用军事化方法领导一切。这些措施是迫于当时的战争形势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对于动员和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进行战争起过一定作用。在国内战争结束后即1920年底和1921年初发展到高峰。其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商品市场、向职工免费供应一切等,反映了俄共(布)领导人想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的意图。它严重挫伤了工人和农民的积极性,使生产受到了严重破坏,酿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定,标志着军事共产主义的结束和新经济政策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