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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特土地纲领》
日期:2022-05-10
法国工人党的土地纲领。第一部分绪论于1894年在南特举行的工人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第二部分具体要求于1892年在马赛举行的工人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绪论部分指出,在工业中,生产资料只有以集体占有或社会占有的方式才能归还生产者;但在农业中,至少在法国,生产资料即土地在许多地方还是作为个人财产掌握在个体生产者手中;虽然这种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情况不可挽救地注定要灭亡,可是社会主义却不应加速这种灭亡,因为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在于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必须维护自食其力的农民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对那些作为佃农或分成制佃农耕种别人土地的生产者(即使他们剥削短工也是在某种程度上迫于自己受着剥削),也应该予以同样保护。纲领的具体要求部分提出了一些符合农村无产者和小农利益的要求,对于团结农民起了积极的作用。该纲领迁就小农的私有心理,甚至对富农的剥削意图也作了让步。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对此提出了严肃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