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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日期:2022-05-10
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1789年8月20—26日由法国制宪议会通过。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此宣言为序言。1793年经雅各宾派修改后成为1793年国民公会通过的第一个共和宪法的序言(简称《人权宣言》),后又成为1795年法国宪法的序言(改称《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该《宣言》从18世纪启蒙学说出发,阐明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原则。共17条。主要原则为: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自由、财产和反抗压迫是人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信仰、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人民主权、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人身不可侵犯,没有司法机关命令任何人不受逮捕;官职和地位向资产阶级开放等等。该《宣言》在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早期工人运动,特别是法国和德国的工人革命团体往往利用《宣言》中有关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和反对压迫是天赋权利等原则提出自己的政治和经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