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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选举法改革法案》
日期:2022-05-10
19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改革的一项法案。1866年3月12日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内容主要是降低选民财产资格。法案规定在城市里每年有7英镑净房租收入的房主和每年交纳同等金额房租的房屋租赁者,在郡里每年缴纳10英镑房租的住房租赁者,才有选举权。6月底该法案被议会否决。1867年3月保守党政府起草新法案,规定城市中所有缴纳济贫税的房主和房屋租赁者才有选举权。修改后每年缴纳10英镑房租的住房租赁者有选举权。1867年8月15日议会批准修改后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