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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法
日期:2022-05-10
18世纪末英国议会为禁止工人组织的建立和活动而颁布的法令。1799年颁布,1800年再次认可。该法令禁止工人结成任何形式的联合或组织,规定一切以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减少工量,妨害他人受雇和组织罢工为目的的结社活动均属违法,应处以3个月以下的徒刑或2个月以下的劳役。该法令是劳资矛盾随着英国工业的发展日益尖锐的产物。19世纪20年代工人争取结社的斗争日益高涨。议会被迫于1824年撤销这一法令,1825年再次确认撤销这一法令。但当局仍大大限制工人联合会的活动,凡鼓励工人参加联合会和参加罢工活动的行为都被称为“暴力”而要受到刑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