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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方公有化
日期:2022-05-10
俄国孟什维克在1905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期间提出的土地纲领。即通过赎买或无偿移交,把土地所有权或支配权转给地方自治机关(市政局)。其基础是彼·巴·马斯洛夫在1903年提出的方案。得到以格·瓦·普列汉诺夫为首的孟什维克的支持。纲领规定,保存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份地转归农民所有,地主土地通过出让(即允许通过赎买的办法)归地方自治机关支配,地方自治机关不得出售和典押这些土地,农民可交一定的费用租佃;实行局部土地国有化,没收教会、皇室的土地,交民主国家掌管。纲领认为可以在保存反动政权的情况下和平解决土地问题。纲领在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代表大会上通过,但作了一些修改,如以没收地主土地代替出让。布尔什维克曾投票反对这一纲领。孟什维克在1917年继续坚持这一纲领,拒绝支持农民的立即没收地主土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