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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典》
日期:2022-05-10
全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法典》。苏俄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进一步调整农村土地、经济和阶级关系的重要立法。在《土地劳动使用法》的基础上,总结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农村政策的实际经验而制定。1922年10月30日由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列宁领导和主持了这一法典的制定工作。它重申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和禁止买卖的原则,同时进一步确认个体农民的存在、农民自由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权利、出租土地和使用雇佣劳动的权利。它还重申国家要通过多种途径援助农业,使农民走上集体耕作的道路。该法典对20世纪20年代中期苏联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27年起,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和富农作坚决斗争,该法虽未明令撤销,但在实践中逐渐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