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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日期:2022-05-10
列宁为苏维埃俄国拟定的土地纲领。1917年11月8日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社会革命党人拟定的《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中的“关于土地”一节被全文引用。法令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为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皇室、修道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根据该法令,农民获得了1.5亿多俄亩土地。它是苏维埃政权的第一个土地法文件,奠定了苏维埃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