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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
日期:2022-05-10
19世纪30—50年代英国工人阶级以争取实现《人民宪章》为主要目标的群众性政治运动。运动起因是1832年选举改革只使工业资产阶级取得选举权,工人依然无权参加选举,以及1834年的新济贫法取消对贫穷家庭的救济,强迫贫民进习艺所为工业资产阶级从事廉价的繁重劳动。1836年成立的伦敦工人协会于1837年提出的《人民宪章》为运动奠定了基础。运动在1838年5月《人民宪章》公布后很快在全国形成。主要领导者是威·洛维特、菲·奥康瑙尔、乔·朱·哈尼和厄·查·琼斯。在1839年、1842年和1848年先后3次掀起高潮,组织了3次请愿活动,试图通过向下院递交全国请愿书的方式促使政府接受《人民宪章》,以达到提高工人阶级政治地位的目的。在请愿书上签名的人数达数百万。3次请愿均遭到下院否决。宪章派不仅召集大规模群众集会,创办各种报刊,向人民群众宣传宪章,而且发动和组织群众游行示威,在个别地区甚至举行罢工和武装起义,向统治阶级施加压力。政府采取残酷镇压手段,逮捕大批宪章运动领袖和积极分子,对部分人判处极端严厉的刑罚。19世纪40年代末期运动逐步低落。琼斯等人在19世纪50年代试图恢复运动,未获成功。50年代末期,全国宪章派协会停止活动,运动彻底结束。运动失败的原因在于英国国内阶级矛盾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同时运动在政治、理论方面不够成熟,对斗争目的和策略存在意见分歧,缺乏严密的组织。运动初期宪章派与欧洲其他国家工人阶级革命组织联系较少。19世纪40年代中期后,联系逐渐加强。个别领袖加入共产主义者同盟,并参与民主派兄弟协会的建立和领导。宪章运动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工人阶级作为一支独立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之一。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制定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提供了基础。列宁称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